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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法治教育岌岌可危 研究發現通識教師尚待裝備
補習 香港教育學院(教院)一項研究發現,通識教師對人權及法治核心價值支持度偏低,並且對相關概念存有曲解。過半數受訪者願意放棄人權和法治,以換取社會的和諧穩定。上述情況可能與香港政府過去長期忽略人權教育有關。 該項研究是「《基本法》教育計劃:人權及法治教育」的其中一部份,由優質教育基金資助,總共訪問了255間中學共791名通識教師。 對法治和人權的態度 雖然研究顯示受訪教師普遍對人權和法治持正面態度,不過,不少受訪者對人權法治的核心內容,即司法獨立、程序公義、基本人權及嫌疑犯的尊嚴等方面的意識薄弱。 約47.5%的受訪者同意法官在審案時應考慮公眾意見(第58題),這顯然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此外,35.3%受訪者接受警方為採集證據而以私刑拷問罪犯(第61題),36.0%受訪者也同意法庭可以接納一些不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去將一個確實犯了罪的人定罪(第62題)。 約三分之一的受訪者並不同意部份法治原則,如法律的確定性和無罪推定。約 30.2%受訪者反對任何人不應因不道德行為而受刑罰(第54題);25.7%反對法庭應採取寧縱莫枉的原則(第64題);31.6%同意為了解決逼切的社會與政治問題,政府可彈性解釋法律(第55題)。 研究同時發現,不少受訪者願意放棄權利,以換取社會穩定及和諧。約52.0%同意執法部門應該有權為了偵查罪案而截查公眾的通訊(第37題);80.9%則同意政府應該有權為加強治安而在公眾地方安裝「天眼」(第43題)。 研究亦發現部份教師曲解了義務和權利之間的關係,分別有 46.8% 和 46.2 % 的教師表示,公民與學生必須先履行義務,方可享有人權(第52、53題)。然而在原則上,享有人權是必然的,跟公民實行義務與否並無關連。 負責研究計劃的教院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副總監梁恩榮博士表示:「研究結果令人震驚。雖然受訪者普遍對人權及法治持正面態度,平均得分分別是 2.92及 2.85 (以4分為滿分),然而,不少受訪的通識教師對法治和人權的核心價值支持度偏低。這可能源於大家對法治人權,特別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方面認識不足;反之,他們傾向跟從『有法可依』。」 兒童權利 雖然93.0%受訪者支持政府應提供社會保障予所有兒童(第1題),57.7%受訪者卻否定兒童的宗教權利(第12題),另有超過一半(55.7%)不同意兒童應有免於被父母體罰的權利(第9題)。 此外,教師認為打擊犯罪和偵查案件比保障兒童私隱更加重要。約74.3%認為學校只要取得家長同意,就應該有權強制未滿18歲的學生驗毒(第38題),而64.3%認為,政府有權為打擊吸毒而要求學校將驗毒結果交予執法部門(第39題)。 自我評估的知識水平與教育背景 研究同時發現,本港超過一半通識教師缺乏教授人權與法治的相關知識和培訓,只有56.1%受訪者認為自己具備足夠知識教授人權(第48題)。 正規培訓方面,56.2%受訪者取得通識教育學位或教育文憑資格,67.7%的受訪者參加過由教育局資助的通識科工作坊。另外6.6%受訪者不曾受過任何與通識或其它相關學科包括社會學、公民教育、公共行政、政治或法律的培訓。 研究又發現,受訪者對人權法治的態度,與曾經接受培訓與否息息相關。曾受特定學科培訓的教師,對人權法治態度方面的支持度平均分較高。在態度與自我評估知識的關係部份,也出現類似結果。 梁博士說:「通識科教師對人權與法治的態度和認識,對孕育一個尊重人權和社會公義的社會,有直接影響。」 他指出,為職前及在職教師,尤其是通識教師的相關訓練進行檢討,刻不容緩。他建議將提升法治與人權的內容正式納入教師教育課程,並且提供更多資源,以制定更有系統的人權法治教師教育。 上門補習 | 補習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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