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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與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合作項目
補習-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與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合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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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與 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合作項目 2013/14年度接受申請通告 目的 本合作項目是由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與「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在於促進「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博士點基金)資助院校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學者及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和交流,以及進一步加強科學研究建設和人才培養。計劃涵蓋"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包括醫學)"、"新能源"、"新材料"及"地球科學"六個學科領域。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項目,只要具高度學術價值,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2. 香港申請者應完全符合研資局優配研究金的申請資格(請瀏覽研資局網站上的優配研究金申請表格填寫說明(GRF2)第II部分第8(a)段: 3. 在進行研究項目的整段期間,香港研究隊伍至少須有一名正在教資會資助院校修讀哲學博士學位課程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參加。 4. 內地申請者應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查詢,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5. 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擔任內地或香港一方的成員,參與合作研究項目。 資助 6. 本計劃資助的研究項目,年期一般為三年。香港研究人員可就每個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港幣40萬元(不計附加行政費用)的撥款。研資局在2013/14年度為本計劃共預留港幣400萬元。研資局將按獲批項目的撥款金額,額外撥款予有關香港院校,作為附加行政費用。就內地申請者而言,每個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人民幣40萬元。 7. 研資局撥款的使用範圍如下: 香港研究人員聘請研究及支援人員; 購置在香港使用的器材; 一般支出,包括與研究直接有關的消耗品; 接待內地合作者來港的費用; 香港研究人員及博士研究生往返內地的旅費;以及 香港研究人員及博士研究生參與國際會議的補助金。 8. 研資局與教育部將分別向香港及內地獲資助的合作者發放撥款。兩地撥款只可分別在當地使用。 申請程序 9. 在2013/14年度,每所教資會資助院校可遞交最多十份申請。 10. 所有申請應由香港和內地的研究合作者,在第12段所述的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院校查詢內部截止申請日期。逾期申請,概不受理。 11. 兩地申請者須確保分別提交的申請書提供足夠和一致的資料,以供評審之用。如資料不全或不一致,申請資格可被取消。雙方的項目起止日期必須一致。所有獲2013/14年度計劃撥款的項目,須於2014年1月1日開始。 12. 香港申請者應經所屬院校向研資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必須通過反抄襲軟件掃描。香港申請者須提交一式八份申請書連軟複本一份(每個項目不可超過5MB),於2013年4月15日下午5時或之前經所屬院校的研究事務處送達研資局。每份申請書須附有兩地合作協議書。香港申請者亦須在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向研資局提交內地申請者向教育部遞交的申請書複印本八份及軟複本一份。 13. 香港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書應採用研資局指定的申請表格S&R 1(1/13),並經兩地合作者共同簽署,方為有效。在填寫申請書前,香港申請者應細閱填寫說明S&R 2(1/13)。 14. 內地申請者應向教育部遞交申請。內地申請程序,請瀏覽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cutech.edu.cn。 15. 申請書提交後如有重大修改(包括首席研究員的資格、香港研究隊伍的財政預算等),香港申請者可在2013年8月5日或之前提交最新資料。申請者不得藉機修訂研究項目的內容,敬請留意。 16. 有關院校須取得一切所需的研究倫理/安全批核書,並在 2013年8月5日或之前送達研資局。如院校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交批核書,有關申請會視作已被撤回,教育部及研資局不會繼續處理該申請。 甄選 17. 教育部和研資局將按各自的機制對收到的申請項目進行同行專家評審。申請項目應清楚說明兩地合作的關係及協作的附加效益。申請項目必須獲雙方推薦,才會得到考慮。 18. 專家會按下述準則進行評審: 科學價值,包括: 課題目的和意義 學術思想的創造性及理論依據 學術價值及社會經濟效益 研究方案與技術路線是否合理 研究人員的工作基礎及研究能力; 可產生的協同效應、預期的效益及長期合作的機會;以及 為年青研究人員提供培訓的計劃。 公布結果 19. 評審結果約於2013年10/11月公布,並會上載到研資局網站"其他資助計劃撥款結果"網頁: 監察和評估 20. 香港首席研究員須經所屬院校向研資局提交中期進度報告及結題報告,以供監察和評估。詳情會在公布結果時通知獲選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 其他記要 21. 研資局不會負責超出研究項目撥款額的支出。 22. 研資局不會對獲資助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險,亦不會容許使用資助金作購買保險用途。申請者必須就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研資局不會對研究員進行的任何探訪及活動負上責任。 23. 按照一貫政策,研資局不會要求享有受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研究人員及其合作者應在開始合作前,與有關院校及單位就未來研究成果的擁有權達成共識及作出安排。不過,本計劃資助購買的任何器材/設備,以及因進行研究項目而印製的著作/宣傳品上,應載有適當字句,鳴謝博士點基金及研資局資助。 查詢 24. 香港申請人如有查詢,應先與所屬院校的研究事務處聯絡,聯絡資料如下: 孫少玲女士 香港城市大學 九龍塘達之路 電話: 3442 6832 傳真: 3442 0136 方楚玉女士 香港浸會大學 九龍塘窩打老道 電話: 3411 7940 傳真: 3411 5133 林小波女士 嶺南大學 屯門青山道 電話: 2616 7683 傳真: 2591 9618 鄧秀君女士 香港中文大學 沙田 電話: 3943 1996 傳真: 2603 7414 伍天慧女士 香港教育學院 大埔露屏道 電話: 2948 8404 傳真: 2948 7697 楊嘉麗女士 香港理工大學 九龍紅磡 電話: 3400 3637 傳真: 2355 7651 鄭翊頎先生 香港科技大學 九龍清水灣道 電話: 2358 6923 傳真: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學 香港薄扶林道 電話: 2859 1181 傳真: 2803 0558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2013年1月21日 補習 | 上門補習 | 補習介紹 | 補習 | 補習介紹 | 上門補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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