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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董無權選校長 教院學生會長提覆核
補習-學生校董無權選校長 教院學生會長提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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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教育學院學生會會長黃俊邦不滿教院校董會拒絕讓學生校董投票選校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校董會的決定違反《香港教育學院條例》、《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庭推翻校董會的決定。教院發言人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入稟文件,暫不回應。 申請人黃俊邦現於社會科學學院修讀二年級,為現任教院學生會會長,亦是教院校董會的學生董事。去年5月25日,教院校長張炳良離職,教院隨即展開新任校長的全球遴選,並成立了隸屬校董會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申請書指出,翌月校董會發出校長遴選文件,當中指學生董事雖屬遴選委員會的一員,但不能享有投票權,該文件於同月28日於校董會會議通過。 指理工城大港大學生代表享投票權 申請書又指出,理工、城大及港大的校長遴選過程中,學生代表或校董均享有投票權;《香港教育學院條例》雖然訂明學生董事不能於校董會內就委任校長投票,卻沒有訂明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校董會屬下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認為校董會錯誤理解有關法例。 申請書又稱,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有市民都享有同等權利,認為學生董事於校董會內的權利應與其他董事均等。 補習 | 上門補習 | 補習介紹 | 補習 | 補習介紹 | 上門補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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