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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漏洞 露體偷拍無法查 政府﹕半年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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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性罪行查冊機制雖已改良,但本報發現仍有四大監管漏洞,包括﹕ ‧難禁止僱主(尤其在同一辦學團體)內部傳閱應徵者性罪行的私隱資料; ‧應徵者如發現私隱外泄,缺乏投訴機制; ‧露體偷拍等罪行無法查核; ‧性罪犯有可能找清白者「頂包」欺騙僱主。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稱,推出查核機制半年後會檢討,若有不足之處會改善。 應徵者私隱保障弱 本報昨翻閱保安局及警方的《查核機制》計劃守則,發現對應徵者私隱保障較弱,它只是強調僱主不得把應徵者性罪行紀錄透露予「不相關人士」及把資料用於招聘以外用途。雖然守則指這樣做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但現時私隱條例缺乏即時檢控權,縱使有人犯例,只要他遵從私隱署發出的建議作改善,即可免刑事檢控。 對於若同一辦學團體把被查核應徵者的性罪行定罪紀錄,在旗下不同學校傳閱,有沒有犯例?私隱署發言人回應指難一概而論,因為關鍵是當事人應徵時究竟是同意把查核結果向哪一方提供(即是該團體還是該學校)。 對於新機制不處理露體偷窺偷拍罪行,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解釋,觸犯上述罪行者會被控遊蕩罪或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但此兩罪涵蓋範圍太廣,遂難以把它納入查核機制。 查核不報姓名 或可頂包 本報則發現,由於準僱主查核應徵者性罪行紀錄時,只需輸入其身分證首4個數字及14個位密碼,而電話系統亦只會講出申請人「有」或「沒有」性罪行紀錄而不會讀出姓名,理論上若有性犯罪紀錄求職者,找到一名身分證號碼與他近似(首4位數相同)的清白市民幫忙參加機制,有可能用清白者的紀錄「頂包」欺騙準僱主,保安局回應稱出術機率不大。 補習 | 上門補習 | 補習介紹 | 補習 | 補習介紹 | 上門補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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