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補習介紹,上門補習-落實法改會建議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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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主席、各位委員:
今次是我第三次根據本事務委員會於2012年建議訂立的機制,向本事務委員會匯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
作為律政司司長和法改會主席,我當然非常重視保持香港的法律制度與時並進,亦深信本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可同時發揮作用,共同推動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會其他成員,不但重視挑選合適的課題供法改會考慮,同時亦持續向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強調回應和跟進法改會的報告書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員應已收到一份供今次會議討論的資料文件。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會自1982年發表第一份報告書以來的每份報告書資料及其落實詳情。法改會在過去合共發表了64份報告書,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議。
在這64份報告書中,有一份建議對法律不作改變(註一),而其餘63份的落實情況可以分為以下五個類別:
(一)建議已全面落實(34份報告書,即63份報告書的54%);
(二)建議已部分落實(七份報告書,即63份報告書的11%);
(三)建議正在考慮或落實中(17份報告書,即63份報告書的27%);
(四)政府當局不接納建議(三份報告書,即63份報告書的4.8%);及
(五)政府當局無意在現階段落實建議(兩份報告書,即63份報告書的3.2%)。
至今確實仍有部分報告書並未以立法或行政措施的方式落實。但我可以向各位報告,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實的41份報告書、一份建議不作改革的報告書、三份政府當局表明不接納的報告書,以及兩份政府當局已表示無意在現階段落實的報告書,政府有關部門現正檢視其餘合共17份報告書,日後會作出回應。簡言之,落實法改會建議的工作有一定的進展,包括會在未來兩至三年內以立法形式落實該等建議。事實上,政府當局已就或正就多份報告書擬定條例草案,當中包括2005年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2010年6月發表的《出任陪審員的準則》報告書及2011年7月發表的《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
法改會十分重視報告書的建議能否有效地落實。首先,自去年開始,法改會每次開會,落實進度必定是討論事項之一。第二,法改會一直與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保持溝通,希望他們定期向法改會提交最新的落實進度報告。我對其他決策局及部門的同事在這方面的合作表示感謝。第三,為方便公眾了解落實進度,這些報告亦已上載到法改會的網站。我會繼續與法改會的成員及本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合作,一同監察落實進度。
註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報告書(2000年7月)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7月20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落實情況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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