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補習介紹,上門補習-競爭條例年底生效 裨益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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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社會對市場競爭價值的認識近年日漸增多,對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例如圍標、合謀定價等十分關注,並殷切期待在香港全面實施競爭法。我很高興宣布,《競爭條例》將按計劃於今年年底全面生效。
在香港制定跨行業的競爭法,是社會各界多年來努力的成果。政府於2006年就制定跨行業競爭法諮詢公眾,2010年向立法會提交《競爭條例草案》,經社會各界及立法會廣泛討論,政府修訂了條例草案個別的條文,立法會在2012年通過《競爭條例》。
《競爭條例》通過後,政府致力盡快完成實施條例的準備工作。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於2013年相繼成立,並展開籌備工作。競委會是負責執行《競爭條例》的主要法定機構,該會根據《競爭條例》要求草擬指引,並就有關指引諮詢公眾及立法會。與此同時,司法機構草擬了審裁處的規則及程序,經過立法會討論,制定了相關的附屬法例。政府亦制定了實施條例所需的一系列附屬法例。至今,為全面實施《競爭條例》的主要籌備工作已經大致完成,因此,政府在7月17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競爭條例》規定,任何業務實體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第一行為守則)或濫用市場權勢(第二行為守則)。《競爭條例》也規管電訊業的合併行為不得大幅減弱競爭。《競爭條例》生效之後,有助維持和促進香港市場的自由及公平競爭。我相信競委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競爭條例》的執法機構,將緊守獨立、專業、客觀,及以證據為基礎的嚴謹處事方式,執行《競爭條例》的規定。
然而,《競爭條例》並非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條例的精神在於打擊反競爭行為,而非干預正常的市場運作;條例取締非法的合謀定價,但並不規管市場價格的高低水平;條例遏止企業濫用權勢以阻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但對大、中、小的經營者一視同仁,只要不涉及濫用權勢,條例容許市場按汰弱留強的競爭原則發展。市民對《競爭條例》了解更多,就更能善用條例以保障香港市場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競委會已制訂指引,詳細介紹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守則、向競委會提出投訴的程序、競委會展開調查的程序、向競委會提出各項申請的方式等。企業及公眾可留意有關指引,加深認識《競爭條例》,舉報反競爭行為。商業機構亦應詳細了解《競爭條例》,及早停止任何反競爭行為,免墮法網。為加深公眾及商界對《競爭條例》的認識,競委會除了印發上述指引,亦會針對中小企、行業商會等,制作簡明的小冊子供取閱或從網上下載參考。競委會在未來數月,將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包括在媒體廣播、舉行研討會及工作坊等,歡迎公眾參與。
《競爭條例》的全面實施是香港經濟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對香港市場公平競爭的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我期待餘下的立法程序順利完成,使《競爭條例》可按計劃在今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7月20日在報章上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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