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應付奶粉荒急推「限奶令」,負責執法的海關被指誤將米糊當奶粉而「拉錯人」。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炮轟修例定義不清,「米糊」都合乎被限制的類別,認為海關只是為平息風波而做「代罪羔羊」。海關官員協會強調,前綫人員所有的執法,都是按法例訂明的配方粉定義進行拘捕及檢控行動,又指食衞局提供的執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昨天承認,會檢討法例上就「配方粉」的定義,以及提供予海關執法指引是否清晰。
記者:鄧栢想 梁詠斯
「限奶令」推行後,有十二名內地居民因為攜帶「米糊」被控罪,食衞局期後表示「米糊」並非受限制奶粉,指是前綫執法人員「拉錯人」。不過,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天卻指出,「限奶令」規定限帶「配方粉」的定義(見圖表所列)寬闊得不得了,疑似是嬰兒奶粉,甚至疑似類奶類的給嬰兒吃的米糊,也符合這個定義,根本遠遠超出了限帶奶粉政策所需的範圍。
前綫指食衞指引不全面
吳靄儀批評法例寫得糊里糊塗,難怪海關會如此執法。 她又批評立法會議員把關不力,竟然容許政府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三月一日生效,馬上執行,然後三月八日才施施然開會「審議」。她指,即使是「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立法,也必須讓立法會有機會審議,才正式執行。
資深海關人員直言,過去二十多日執行「限奶令」上有困難,其中食衞局提供予前綫的執法指引「不全面」,人員都是按「限奶令」執法,但最後發現問題,已即時撤銷檢控。海關官員協會副主席李君傑強調,前綫人員所有的執法,都是按法例訂明的配方粉定義進行拘捕及檢取行動,有關執法指引無約束力。海關人員總會主席陳志光重申前綫人員依法辦事,過程沒有做錯,歡迎食衞局檢討法例及指引,相信有利日後執法。
涂謹申倡改用列表形式
在立法會負責審議限奶令的《二○一三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對條文有不同看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現時奶粉的定義過寬,建議政府改用列表形式,指定某些供不應求的奶粉,不可帶超過兩罐出境。他認為,這方法的漏洞不大,但只怕變相為某些奶粉品牌宣傳。
公民黨梁家傑認為,有關定義並不妥當,條文中「看似」二字是最大問題,例如米糊和好立克同樣是看似奶粉而可供嬰兒食用。他認為,條文對執法海關的造成困惑,而列表是其中一個方法。公民黨郭榮鏗表示,正與律政司及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商討收窄有關定義,他正草擬修訂,將「配方粉」的定義收窄至專為未滿三十六個月的嬰兒而設計和製造。
不過,民建聯黃定光認為,海關出錯可能與法令推行太急,令條文與執法未能統一。他不認同法例的表述有問題,認為這是新事物,應該教育執法人員和公眾,從而作出改善。工聯會鄧家彪認為,不宜收回法例,宜將執法指引清晰化及作好溝通,他又認為列表不可行,恐對某些牌子的奶粉不公道,易惹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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